组织管理
渝州义工服务中心QQ群使用须知
来源: | 作者:pmo5c7961 | 发布时间: 2018-03-22 | 3093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  一、总则

  第一条. 渝州义工服务中心志愿者QQ群是本组织志愿者工作、生活交流的平台。建立QQ群的目的是帮助志愿者们更好地交流沟通,提升队员参加公益服务的技能,为队员之间相互帮助提供共享资源。

  第二条. 促进群内文明交流、促进和谐友爱是每个成员的责任和义务。

  第三条 禁止任何人以义工身份与群内成员发生经济借贷关系。

  第四条. 加入自愿,退出自由。

  二、QQ群使用须知

  第四条 QQ群设立情况

  渝州义工服务中心共设立11个QQ群。群号和名称分别是:

  渝州义工见习群,群号38113081;

  渝州义工1群(综合服务),群号17369971;

  渝州义工2群(扶贫方向),群号53042127;

  渝州义工3群(助老方向),群号5883542;

  渝州义工4群(助学方向),群号13481875;

  渝州义工5群(献血服务),群号 14773356;

  渝州义工6群(学生群), 群号37369711;

  渝州义工7群(环保方向),群号33708591;

  渝州义工8群(文艺方向),群号13685805;

  渝州义工高级群(互助群),群号68602053;

  渝州义工管理员群, 群号49558251。

  其中“渝州义工见习群”面向所有新加入组织,尚未注册的志愿者开放。 “渝州义工1~8群” 为普通义工群,供注册的渝州义工志愿者使用,分服务方向设置,注册队员可根据自行选择适合自己的群。未注册人员不能加入义工群。“渝州义工高级群”为本组织优秀义工专用群(优秀义工的考核标准详见《渝州义工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管理规定》),“渝州义工管理员群”仅供本组织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使用。

  第五条 申请进群要求

  1、新进群人员须先行熟悉本QQ群管理规定,在管理员提示和帮助下完善相关资料。

  2 、群内所有成员必须按照统一格式填写自己群名片。见习群内,各成员群名片必备内容有:“真实姓名”、“性别”。注册志愿者在群名片中“真实姓名”前面加上服务证编号的最后四位数字,例如:(0123)姓名。

  各群管理员将在新成员进群一周时间内检查群名片完善情况,未按要求完善资料的成员将被移出本群。

  3 、群内禁止隐去姓名或QQ号。

  4、为了节约QQ群网络资源,除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和高级群成员外,志愿者队员只能加入一个QQ群(高级群成员可同时加入一个普通群和高级群)。见习群成员注册成为渝州义工志愿者后,须加入渝州义工1~8群中的某一个群,同时主动从见习群退出。

  年检不合格和自行退出渝州义工服务中心的志愿者,不得加入渝州义工注册志愿者QQ群。

  5、根据渝州义工的组织管理需要,注册义工必须在渝州义工网站http://www.yzyg.cq.cn进行用户注册,并按要求准确填写注册内容。

  第六条 群内聊天 须知

  1、欢迎成员积极交流,但必须文明交谈,严禁使用粗俗语言以及争吵谩骂。

  2 、聊天内容不得侮骂他人,不得对他人进行身攻击。

  3 、QQ群聊天内容以服务交流为主。

  4 、群内禁止恶意刷屏。禁止在聊天窗口内粘贴、转发非法传单信息、来历不明信息以及连锁消息(辟如是要求他人转发到其他群,转了将如何,不转发会有何种危害消息)。

  5 、当群内有新成员加入时,全体成员应尽可能地热情欢迎,并向新成员介绍群内情况以及服务活动情况,帮助新成员尽快融入志愿服务团队。

  6 、群内禁止讨论国家政治话题。

  第七条 群内发布图片要求

  1 、群内允许发尺寸规格在150*150像素以内的内容健康的图片。严禁在群内发布色情类不健康图片。

  2 、不得在群内发图进行恶意刷屏。

  3 、发送群成员个人相片,可以超过尺寸标准,但不得连续重复发送同一张照片。

  第八条 群相册使用须知

  1 、鼓励成员在QQ群空间相册内上传各种志愿服务活动照片。但严格禁止上传虚假相片。

  2 、未经照片本人同意,任何人不得下载群空间内他人的个人照片。严禁非法使用他人照片的行为。经查证有此类违规行为的成员,服务中心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,并开除本组织,同时将其行为向有关管理部门及各组织通报,违反规定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违规者自行承担。

  4、管理员可视空间大小有权删除成员上传的相片。

  第九条 群内广告信息管理

  1 、渝州义工1~8群内,禁止发布商业广告。

  渝州义工高级群内成员可发布与自己工作、生活有关的商业广告信息及互助信息,但所发布信息必须真实。若发布虚假信息损害群内成员利益,由信息发布者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。群内成员自行甑别聊天群内的所有广告信息的真实性,渝州义工服务中心不负责核实群内信息的真实准确性。

  2 、为了保护群内成员合权益不受侵害,任何个人不得在群内擅自发布其他组织或单位的活动通知。若有其他组织活动需要支持配合,必须通过该群管理员向渝州义工服务中心提出申请,经秘书处核实后,以组织的名义向各群成员发布活动协助通知。

  3、 如有群员偶然发布敏感广告,群内所有成员均有权友好提醒该成员,并及时向管理员反映情况。

  第十条 群管理员职责

  1、QQ群管理员有向成员告知群管理规定的责任和义务,正确引导群成员讨论健康话题。

  2、QQ群管理员必须对聊天群及群空间内容定期进行清理和维护。

  3、组织群成员支持配合、积极参加渝州义工服务中心和各种公益、慈善活动。

  4、对于群内成员不了解的服务知识,要尽己所能耐心讲解; 对于群内成员的过激言行,管理员应从帮助教育出发,多沟通劝导,不武断移群。

  第十一条 对违规行为的处理

  1 、对群内违规的行为,群管理员有权向秘书书作出处理建议,并执行秘书处的处理决定。

  2 、群内成员的违规处理分为:口头警告、移除QQ群、取消志愿者注册资格三种。轻微违规者,口头警告;口头警告三次仍不改正的,作移除QQ群处理;违规行为特别严重的,直接移除QQ群,并处取消注册志愿者资格;违规行为特别恶劣的,取消注册志愿者资格,并向主级管理部门及政府管理部门报告相关情况。

  2.1违反以下条款者给予警告处分:

  第五条第2款;

  第六条第1款、第4款、第6款;

  第七条第1款、第2款、第3款;

  第八条第1款;

  第九条第1款、第2款。

  2.2违反以下条款者,给予移出QQ群处理:

  第六条第2款;

  第七条第1款;

  第八条第2款;

  第九条第1款。

  第十二条 投诉

  1、对于群内的不文明行为或违规行为,每个群成员都有检举投诉的权利和义务。

  2、对本群管理员的处罚持有异议者,可直接向群主或渝州义工服务中心秘书处投诉。投诉电话:023-89899555转806、812、830。

  第十二条 申诉

  1.由于违规行为被处罚的成员,可就其违规情况向群管理员提出申辩。群管理员应在接到申诉3天内给予回复意见。对群管理员的回复意见的异议者,可向服务中心秘书处申诉。秘书处接到申诉后7天内给予回复意见

  2、被移除QQ的成员1个月后可向管理员提交重新加入的申请,管理员应视其错误认识和改正情况,在网站或QQ空间论坛上公开其申请书,本群所有成员都可以对此提出意见。QQ群成员过半数无反对意见者,可准许其重新进群。

  3、因严重违规以及违法等原因被取消注册志愿者资格者,秘书处不接受申诉,本组织不允许其加入志愿者QQ群,同时不再接受其注册申请。

  第十三条 附则

  1、本群规一经公布即视为生效。

  2、本组织QQ群成员必须无条件遵守。

  3、本群过去其他QQ群管理规定与本规有抵触的,一律以本群规为准。

  10.4本群规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重庆渝州义工服务中心所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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